易商协会持续加大对债券承销环节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。
2025-08-04,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、非市场化发行、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顽疾问题,交易商协会发布《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第一条就是发行人、承销机构(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)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,不得以“返费”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,不得以代持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。明确要求“主承销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”。相较于6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》,更加细化和精准指向内卷化的非理性竞争行为。
2025年6月,交易商协会发布《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》,要求发行人、承销机构(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)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,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,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,不得以“返费”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,不得以代持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通知还提到,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“自融”,不得参与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利益输送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。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,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,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。
更早之前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通知中,也都强调,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有序原则。簿记管理人、主承销商、发行人、承销商、投资者等债券发行参与方在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、自律规则或发行文件约定,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、不正当利益输送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。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“定价公允性” 与 “竞争公平性”,交易商协会持续打击灰色操作。
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,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,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的,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。对非市场化发债方式关注度更是有增无减,持续加大查处力度。
据企业预警通统计,2025 年以来,交易商协会已通报了19份对机构和个人的自律处分或调查,惩处的违规行为大多涉及“自融”、“返费”、“互持”等违背了发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影响市场发行秩序。
例如,7月14日,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更是一口气发布五份自律处分公告。北京恒瑞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蒙森(上海)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良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机构普遍存在协助发行人“自融”、“返费”,并收取大额服务费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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